我国医疗事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举世的成就,改变了缺医少药和医疗服务供不应求的局面,医疗技术水平与综合服务不断提高。但是,群众感受到“看病贵”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得到改善,“看病贵”问题在全国都还依然存在,城乡居民之间,城市有保障与无保障人群之间不公平性依然需要平衡。因此,逐步在我国各基层医疗机构试运行药品零差价销售,为探寻医院运行模式打下一定基础。
所谓药品“零差价”销售,就是医疗机构以进价给患者销售药品,政府给医疗机构相应补贴。 这项医改措施可解决三大问题,一是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群众的疾病负担,实现“病有所医”,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二是应对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普遍化和环境变化等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三是解决医药卫生领域长期以来形成和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推动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建议:
一、完善政府的国民基本医疗保障职能:对于国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是政府的职能,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是执行政府的服务职能,而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该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中断公立医疗机构的创收行为,把精力集中在医疗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水平上。这是解决病人的负担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起始点。目前,我国患者就医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其原因主要是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不健全(我国过去的医疗体系是由政府包办的,现在政府补助越来越少,只占医院收入的10%,。这种水平的财政补助只能冲抵一部分医院离退休职工的费用,实际上,医院基本上是在用自己的劳动和服务以及药品差价来换取收益, 这势必增加病人负担),成本控制和收入分配方案不完善,特别是有些医疗机构甚至将奖金与收入直接挂钩或隐含“开单提成”,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尽快完善政府的国民基本医疗保障职能,尽快改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 转变运行机制,加强医院内部管理:首先将政府现有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和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合理保留政府所属公益性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其余的公立医疗机构引入市场机制 ,吸收社会资金 ,改制改造成社会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医疗机构。而对政府所属公益性医疗机构政府必须履行其职责,采取全额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管理医院 ,医务人员的工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医院的建设发展资金均由政府全额承担 ,同时 ,逐步将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试行零差价销售,选择1—2个非营利性医院试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三、政府所属公益性医疗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收入方面医院的所有业务收入直接由银行代收缴存国库 ,取消医院的收入分配权和直接支出权。在支出方面职工工资采取集中支付的方式由财政部门将医务人员的工资和奖金直接打人其银行工资卡(存折), 取消医院发放工资、奖金和提成的传统方式。考虑到医疗机构是知识密集型和技术风险型单位政府可按同期社会平均工资的中上等水平核定医务人员的工资按照医务人员的工作量 ( 如门诊人次 、住院人次 ) 和医疗服务质量核定医务人员的奖金。医疗退费等零星开支由卫生主管部门每月核定一定量的周转金由医院直接支付,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费用由卫生主管部门根据购销合同核定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供货方 ,固定资产建设投资由政府根据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项目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给予安排。这样政府所属公益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不再包含工资奖金和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其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将由政府重新核定最终将大幅度降低,这才能减少病人的经济负担,也可使医院集中力量抓质量、效率,追求技术上等级等,从根本上克服许多医疗不正之风。
四、根据国家在部分试点城市试行药品零差价的经验,通过此项措施,将居民就诊购药意愿想社区医院、基层医院倾斜,减轻大医院的就诊压力;实行中要结合实际,保证药品品种的齐全和保证药品数量并给基层医院部分选药的自主权,进一步满足群众需求。为规范医院药品管理,依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所列药品品种,规范用药目录,实行“统一品种、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现同城同价,提前使医生改变用药习惯,从而在药品管理上为顺利过渡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提供根本保障。让基层医疗机构先行药品零差价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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